教師課稅後補助設置專業輔導人員之需求評估

高雄市教師會輔導委員會 張麗鳳 2005/9/25

一、 輔導人員均為兼任無法有餘裕從事學生諮商工作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明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輔導室得另置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中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雖是「以專任為原則」,但因 教育部所訂頒的「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又規定『輔導主任、組長與輔導教師均由教師兼任』,導致現今中小學並未配置專任輔導教師,且輔導人員均為兼任,需要授課並兼辦輔導行政工作無法有餘裕從事學生諮商工作(中國輔導學會,民 94 ) 。

二、國教法在輔導人員任用資格上過於寬鬆使多數輔導人員不具專業諮商能力

  國教法第十條未對輔導人員所需具備的「專業知能」之定義加以規範,導致輔導人員不一定具備輔導專業資格。更雪上加霜的是民國八十三年之後,教育部國教司取消了「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甄選儲訓及遷調辦法」中關於國民中小學輔導主任專業資格之規定,中小學輔導室主任之定位,由輔導專業的角色轉而傾向於行政的角色,強調只要有能力規劃活動、具備行政長才即可推動輔導工作(鄭崇趁,民84),對其專業背景沒有任何限定(學生輔導,民92)。

  輔導主任、組長的聘任權力在校長,多年來均以校長自由心證判斷哪些教師「具有專業知能」可兼任輔導主任、組長之職(林美珠,民89;吳芝儀,民94)。許多校長以行政專長來聘任輔導主任,且一般輔導主任也希望多一些處室行政經驗的歷練,換句話說,國中、小學主任多採輪調制,輔導室常淪為許多主任邁向校長之路的跳板,他們對輔導工作一方面缺乏專業知能所以很難掌握輔導與諮商工作的重點,當然也難有專業承諾,造成國中小輔導工作外行領導內行,將輔導工作轉為活動化、行政化,甚至可能誤用或壓抑有限的專業輔導教師,長此以往,具有專業背景的輔導老師也可能因無法發揮個人專長,而失去對輔導工作的熱忱(王麗斐,趙曉美,民94;林萬億,民92),這些令人憂心的現象久而久之無形中削弱了輔導室的專業效能。

  另一方面修滿二十個輔導學分或達到師資培育機構所認定約三十個輔導學分,即可取得國中輔導教師資格(中國輔導學會,民94),以如此寬鬆的資格任用輔導教師導致許多輔導教師並非心理、輔導諮商本科系所畢業,無法勝任棘手個案的心理諮商工作,睽諸目前現職中小學輔導老師所接受之養成教育,多數老師均非輔導專業出身,其中有接受過第二專長訓練的輔導老師算是不錯的,有許多老師根本連第二專長都未具備 (王麗斐,趙曉美,民94)。

三、中小學 輔導人力明顯不足

  民國八十一年,李?吟調查各縣市國小教師對學校輔導組織員額編制的觀點,不滿意度高達四分之三,迄今全國仍有近三分之二的小學未設置輔導室(教育部統計處,2004),輔導室的人員編制也沒有任何專任的員額。

  教育部訓委會在民國八十七年的「學校輔導工作專案報告」中曾明白指出我國各級學校輔導工作都有明顯人力不足的問題,而國中小問題尤其嚴重(林家興、洪雅琴、黃炤容、王明傳等,民89),事實上,此一問題至今仍不見改善,根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國中輔導教師是兼任,每 15班設一人。雖然,輔導教師按規定可減授4節課,但卻大多未減。以高雄市為例,國民中學之輔導教師大多須擔任16~20節綜合領域(輔導活動)課程之教學,加上支援包括副導師、導護、各項評鑑等行政工作,鮮有餘裕從事個案輔導或小團體輔導工作(王仁宏,民92)。

  目前國中小輔導工作迄今仍停留在辦理輔導行政與初級預防活動,而缺乏專業輔導人員投入心理諮商工作,當校園有危機事件發生時(如屏東市大同國小畢業旅行遊覽車翻覆的意外、高雄市文府國小的學生墜樓事件)只得調派校外專業人力緊急支援。在缺乏專業輔導人力的情況下,完全無法符應學生的輔導需求,要求做好學生心理諮商工作,可說是緣木求魚。

四、教師課稅後之補助款應優先補強學校心理諮商人力的缺口

  中小學教師課稅是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的政策,其增加的稅收我們主張應優先用於解決中小學最迫切的問題---補強學校心理諮商人力的缺口,在短期內仍無法修法提升各級學校輔導行政人員與輔導教師專業資格認定標準之前,外聘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心理師)是可行的救急策略。

  教育部訓委會曾於八十六和八十七學年度指定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試辦專業專任輔導人員進入國民中學校園,部分縣市政府(如台北市、台北縣、台中市等)也曾於八十八學年度起試辦推動學校社會工作、台北市政府並於九十三學年度試辦諮商心理師國小駐區服務方案。這些嘗試顯現全國各地區各級學校對於專業專任輔導人員進駐校園的殷切需求(中國輔導學會,民94),雖然專任輔導人員與學校社會工作的實驗方案仍有學校人員不清楚輔導專業人員、社工師的工作內涵,造成彼此的職責範圍無法釐清之困難待克服,但其結果也都經評估獲得正面的肯定,證明專業人力進駐校園可明顯帶來正面的效益( 中國輔導學會,民94;張紉,民92;王仁宏,民92;林家興,民89)。

  林家興(民89)在國民中學試辦專業輔導人員實施成效及可行推廣模式評估一文中指出:大約五成的受訪者認為現階段國民中學輔導工作最需要的是比照高中的專任輔導教師,大約二成的受訪者認為是社會工作師。因為學校最缺乏的是能對適應困難與行為偏差學生直接進行心理諮商的人力,由於這些個案通常需長期進行一對一諮商相當耗時,所以專任輔導教師的需求量相對增大,而社會工作師專長在於需動用社會資源予以救助的個案管理,臨床心理師專長在於精神異常個案之診斷與心理治療,而這一類的學生數量不若適應困難與行為偏差的學生量,所以所需求量較專任輔導教師小。

五、 設置專業輔導人員之初步構想與需求評估

  目前社會相關專業證照制度已逐步建立,專業人力充沛,所以應整合專業諮商、社工與精神醫療人力,以下提出我們對教師課稅後補助設置專業輔導人員之初步構想與需求評估 :

(一)依據林家興教授的評估報告,建議增設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之編制,員額方面比照高中職以十五個班級設一位專任輔導教師(不佔教師員額)(國中24508班,國小62738班,共需增設5816位,所需經費共27億元),處理中小學棘手或危機個案,以彌補目前中小學心理諮商專業人力不足之缺口。目前我國高中職輔導老師與學生的比例為600:1,其個案量已相當繁重,若比照先進國家(如美國小學(一至六年級)平均為 1:594,中學(七和八年級)平均為1:387 ;英國 1名諮商師: 270名學生;加拿大中學平均為 1:429),已屬相當落後;但考慮我國財政困境,先比照高中職之標準設置,日後再視需求與成效增設。增設之專任輔導教師應以心理、輔導、諮商本科系所畢業之合格教師為限(若兼具諮商心理師資格更佳),以確保其心理諮商專業效能。

(二)社工師與臨床心理師方面,建議依各縣市學生人數、需整合社會資源來進行協助的個案數(含家暴、性侵害、急難救助等個案)及精神疾病學生數來配置,建議初期先設於教育局之下,採駐區機動式巡迴支援方式,一個行政區(鄉、鎮、區)配置社工師與臨床心理師各一人,共計369個行政區配置738人,所需經費共約 8.7 億元。

(三)各縣市應組織心理諮商專業團隊(成立縣市教育局學生諮商中心),其中專業輔導人員含括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師等,採駐區(被動的接受學校轉介出來的個案)或駐校模式(主動派員駐校,駐校有助於專業輔導人員了解學校的行政流程,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容易爭取時效輔導學生、處理校園危機事件(林家興,民89))以處理學校輔導老師無法處理的適應困難與行為偏差個案(林家興,民92、89)。在組織心理諮商專業團隊時應對不同專業的角色、功能、工作內涵、職責與合作轉介模式加以規範,也應從現在開始辦理各種研習、座談以增進不同專業的了解與合作共識。